中国银行业入世过渡期内的两个问题银行业是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重中之重
15年的“入世”谈判历程当中,银行业谈判就用去3年
“入世”过渡期内,外资银行的准入、经营限制越来越少,中外资银行间的竞争逐渐激烈
中国银行业应当按照世贸组织要求,尽快完成制度接轨,实现转型发展
规则转变“入世”过渡期内,中国银行业不但受到国内金融法规约束,而且受到世贸规则和国际惯例约束
约束规则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附录和《全球金融服务协议》成为开放准则按照世贸组织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要求,其成员的金融业开放必须遵循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逐步自由化和更多参与原则
依照上述开放准则,中国对银行业开放做出了如下承诺:1.商业存在方面,中国“入世”时即着手撤除现存准入壁垒和经营壁垒
(1)地域限制方面:中国“入世”时,即取消对外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地域限制
按照中美协议规定的时间表,逐步取消对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
中国“入世”5年内,取消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各类地域限制
(2)客户限制方面:中国“入世”时,即取消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客户限制
中国“入世”2年内,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
中国“入世”5年内,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中国境内所有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
获得在中国境内某个地区从事人民币业务许可的外资金融机构,可向位于已开放同类业务的任何其他地区的客户提供服务
(3)营业许可方面:中国金融服务监管部门的审批标准必须是审慎性的(即不含经济需求测试,或者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
中国“入世”5年内,取消限制外资金融机构所有权、经营和机构设置的任何非审慎性法律措施,包括对内部分支机构和营业许可的限制措施
允许满足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独资银行或独资财务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或中外合资财务公司
允许在中国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