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暂行办法一、为规范和加强省属各高校、中专校及厅直属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财经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省教育厅直属高校、中专校及厅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中央高校、省级其他厅局直属高校、市属高校及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参照执行
三、省教育厅财务部门是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指导、检查、考核等
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管理,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开展日常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负有领导责任
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档案等
(一)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按照会计岗位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设置岗位,并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和会计核算需要合理配备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各项经济业务应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三)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会计监督
(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五)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须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六)会计档案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符合规定要求
五、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