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讲义田建明第一部份收入一、收入差异1、收入确认原则不同①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入核算上都遵守配比原则,但两者有区别
会计制度从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角度确认收入成本配比(包括对象与期间配比);税法是从保护税基、公平税负的角度对有关成本费用损失加以确认
②会计上强调收入的重要性原则,而税法不承认重要性原则
只要是应税收入不论重要与否,金额大小都按规定纳税
③会计上要通常考虑这些收入将来要承担的潜在义务,但税法不考虑纳税人潜在的负债可能性,只要纳税人对赢利或潜在赢利有控制权时就确认为收入
2、收入条件差异会计上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包括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和收入计量的可靠性
而税法应税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则根据经济交易完成的法律要件是否具备,是否取得交换价值
强调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的凭据
3、会计收入与分税种应税收入不同会计按经济业务性质划分,纳税时按各税种应税收入划分
4、收入确认范围不同企业会计制度对销售收入有明确的确认标准
而税法规定是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取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税法的范围要大于会计的范围(价外费用,视同销售)
5、收入确认的时间不同6、收入确认选择方式不同二、具体收入业务差异1、销售(营业)收入、劳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只有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成本及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工业行业会计度: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到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实现
(劳务及建造合同收入略)而税法规定:①交款提货②预收货款③分期收款④委托代销⑤出口销售(以离岸价为准,如合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