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建设项目,拟采用全租赁模式
项目采购概况如下:一、项目名称: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租赁项目二、项目要求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文件《关于开展“平安守护网”建设的工作意见》(成公发【2012】143号),本次项目建设,包括15个前端点位,传输系统,后端平台及配套的机房改建、指挥中心改建
采取分期建设方式进行,2013年底前,完成7个前端点位及传输系统、后端平台、机房改建及指挥中心改建2014年底前完成剩余8个前端点位及传输系统建设
三、本次系统建设采用全租赁模式按项目建设相关规范,该项目计费周期为3年(36个月),采取前端点位租赁(元/月/车道)和后端平台租赁(元/月)付费方式
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报价,包含网络租赁费、设备租赁费及设备维护费以及电费
四、设备产权归属事项此次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建设项目,由系统承建方全权负责前端点位及后端平台的建设,设备产权归其所有
公安局武侯分局作为承租方,每月支付点位及平台使用费
同时,承建方全权负责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点位的日常维护与故障修复、并承接点位的新建、迁移及拆除等工作
并对公安局武侯分局相关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免费技术培训,使相关人员经过培训掌握系统设备的运行、检查和一般性维护,达到能独立进行管理、维护测试和故障处理等工作,以确保承建方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的持续运行
同时,承建方要安排专业人员对口进行技术维护、障碍修复和技术指导
五、承建方必须兑现其相关服务承诺一是承建方定期对点位、平台等进行全面检修排查;二是当缉查布控系统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维护、修复及备件更换工作,使设备恢复正常运行;三是在规定时限内,承建方未能修复故障,将按合同规定扣除其点位租赁费或后台租赁费(具体扣费原则和办法见合同);四是对系统硬件运行情况监控软件的使用,简单故障排除等,承建方必须组织培训;五是建立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