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监督调研报告机构编制监督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随着机构改革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机构编制的监督面临许多新的课题。一、我县机构编制监督工作的现状我县目前机构编制的监督,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与措施来实现。(一)政策宣传。一方面,将上级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指示、文件及外地的一些经验与作法,经常向领导汇报,争取领导对机构编制监督工作的重视。另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机构编制管理政策与规定,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机构编制意识,促使单位自身对机构编制加强约束与监督。(二)制度监督。制度监督是机构编制监督的主要措施。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归口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我们以湘发〔1995〕23号文件精神为依据,制定了本县机构编制审批与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规定各单位凡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必须送机构编制部门承办,按权限经集体研究后,由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二是人员编制异动管理制度。对我县行政事业各类人员的异动用编,执行《XX县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异动用编审批程序》(桂编〔1997〕2号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程序审批。三是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进人用编通知单》制度。实行“以编制为龙头”,行政事业单位进人,事先到编办办理“用编通知单”,其他部门才能办理有关手续。(三)经济制约。主要是通过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配套的约束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我县制定的财政供养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财政统发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财政供养要以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为依据,确定财政供养对象、范围和经费预算。(四)协调把关。通过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积极取得这些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把好机构编制的监督关。(五)日常审核。按期审核《机构编制管理证》,对行政第1页共4页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及人员异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现行的机构编制监督手段与措施,对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监督和控制机构编制增长,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深入,社会资源配置不断调整,社会各种矛盾逐渐凸现出来,机构编制监督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二、机构编制监督职能发挥的制约因素(一)思想认识的不足。长期以来,机构编制部门重审批、轻监督检查的思想比较严重,对审批了的机构编制事项较少有跟踪监督执行的意识。如,关于单位的职能配置与调整,“三定”规定下发后,对一些部门的职能履行情况和存在的职能缺位、越位、不到位等现象缺乏必要监督检查。(二)“人治”因素的存在。目前,机构编制工作尚未立法,加上编制部门本身缺乏办理机构编制事项的硬性约束职能,致使日常工作中“人治”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单位和个人乘机通过各种关系撇开编制部门办理机构编制事项。甚至,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领导讲话、批示,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或调进人员,面对领导的“意见”,编制部门更是监督无力。(三)监督权限的制约。“三定”规定确定了各机关单位的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这是机构编制部门检查监督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的重要政策依据。“三定”规定中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配备执行情况,编制部门能理直气壮地加以监督。而领导职数的配备监督,则受干部管理权限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因此,各地领导职数超配问题越来越严重,领导职数的超配,势必导致单位超编进人,超编必然增拨财政经费,使编制与财政预算配套管理成为一个参考的政策,而难以严肃执行。(四)管理政策的滞后。机构改革在不断进行,而现行的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政策,有些是1995年机构改革制定的,可谓“十年不变”。显然,有些监督管理的规定,已不能适应改革的要求。如,当前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在着力推进,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与人员聘任制,这就需要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监督的形式、内容与措施作必要的修改与补充。管理政策的滞后,束缚了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与创新。第2页共4页(五)法律依据的缺乏。我国目前尚无完整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一级的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法规更是严重缺乏。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