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就业的财税政策研究引言: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不仅是关系经济增长的重大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关系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大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是社会和谐发展、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
财政的宏观经济职能和税收的杠杠作用决定了财政和税收必然成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手段
因此,在新时期深入探讨财税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对于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行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指引下,国家先后出台了保基本生活、社保补贴、技能培训、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等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就业财税政策体系
同时,就业扶持政策范围越来越广,门槛越来越低,支持项目越来越多,政策含金量越来越高,就业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对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一)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1.财政补助政策(1)对个人补助
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我省对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年人均14000元生活补助,并给予相应体检、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此外,对选聘到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并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2)对企业补助
为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吸纳更多就业,我省2008年,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创业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培育发展环境等建设项目给予财政补助
此外,对登记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通过合伙经营或独自创办企业的,根据合伙经营或独立创办企业的人数,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各类经济实体的,根据其安置的登记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