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2009年10月16日XX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提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XX市人大常委会实施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议题来源从下列途径中确定:(一)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市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四)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办事机构)在调查研究和组织代表视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常委会受理涉法涉诉控告、申诉、检举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六)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行政执法单位、中省直部门和司法机关年度测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七)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第1页共4页第三条“一府两院”可以向常委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
第四条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与相关专门委员会、相关办事机构和“一府两院”沟通协调,在每年十一月底前拟定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草案),提请十二月初的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第五条年度计划(草案)包括专项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时间安排、报告机关以及负责督办落实此项工作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或相关办事机构
第六条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