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矿用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汇总表(2010版)安标国家中心编制说明为规范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促进生产单位为矿山提供具备安全保障的产品,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技术审查细则》(安标字〔2010〕15号文件发布)和《矿用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安全标志管理规则(试行)》(安标字〔2010〕24号文件发布)等的规定,针对各类产品的安全性能特点,安标国家中心组织编制了各类产品的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并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将各类产品的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汇总成册,形成本《汇总表》
本《汇总表》中的产品排序,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2001]109号)的分类顺序
本《汇总表》对安全标志管理中矿用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的受控类别进行了划分
在生产单位对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全部受控的基础上,将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划分为四类,即安全关联部件(A类)、安标配套件(B类)、安标关键部件(C类)及除上述三者之外的其他主要零(元)部件(D类)
本《汇总表》试用过程中,在安全标志管理各环节应注意以下主要问题:1.申请人申报产品安全标志
按本《汇总表》所列统一格式及相应产品的主要零(元)部件和重要原材料明细逐一填写相关内容,表中划“√”者为必填项目
2.安全标志审核各环节
审查生产单位所填报明细表的完整性、正确性,核查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与实际产品的一致性
3.持证人持有产品安全标志
产品取得安全标志后,持证人不应随意改变主要零(元)部件的配置,确需变更时应执行以下规定:(1)需变更安全关联部件(A类)、安标关键部件(C类)时应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经履行变更程序后,方可变更;(2)需变更安标配套件(B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