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附件: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第三章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四章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五章会计报表格式第六章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七章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规范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法规,我们制定了《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部1993年3月17日印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93)财会字第11号)中有关证券业务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第一章总则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公司如为股份有限公司,其证券经营业务执行本制度,其他业务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相关具体会计准则规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格式填报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公司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会计科目的编号
本制度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