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小微型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分细则(试行)考评说明1.本考评细则(试行),适用于小微型冶金等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申请、外部评审等相关工作
(注:小微型企业指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以下
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2.本标准共有9项一级要素、32项二级要素及46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标准要求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标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标准评分细则中累计扣分的,均到该项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5.本标准评分细则共计1000分,计算公式:最后得分=实得分/1000×100%
6.达到60分以上为南通市小微型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7.下列评估内容为否决项,凡企业存在下列问题中任一项,均不能申报和不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
(1)工商营业证件已过有效期的
(2)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许可的
(3)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名录中指定的危险化学品没有依法登记备案的
(4)企业生产车间、仓库、职工宿舍、食堂等混区布置,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生产经营活动和生活交叉影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等
南通市小微型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序号一级要素二级要素达标标准分值考核办法自评得分考评得分否决项(1)工商营业证件已过有效期的
(2)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许可的
(3)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名录中指定的危险化学品没有依法登记备案的
(4)企业生产车间、仓库、职工宿舍、食堂等混区布置,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生产经营活动和生活交叉影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等
凡企业存在否决项问题中任一项,均不能申报和不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一安全生产责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30)企业按要求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