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理论法学的前提性问题解读上吕世伦程波摘要:正确和深刻地对理论法学予以思考,进而付诸建设的行动,需要对整个理论法学的前提性问题包括法学思维范式、法学思潮及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问题引起重视
法学思维范式体现于法学思潮或流派和相应的各学科之中,更体现于每位学者学术研究的整个过程之中,是一个非常艰辛而又无止境的理论思维创新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无止境的思想解放历程
而某一法学思维范式一旦唤起较多的法学家的同一理论思维趋向,往往就要凝聚成为一股强弱不等的法学思潮
一个理论法学学科正是某个法学思潮或法学流派主要理论观点之系统化的产物
法学,有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之分
无疑,理论法学应当包括法史学,但鉴于法史学以“史”为特征,而且外延广阔(中外法律思想史与中外法制史)、内容丰盈,所以通常做法是将其当做单独部分而从理论法学中剥离出来,与理论法学相并列
这样看待法理学与法史学的学科关系确实不无道理
然而,当前法理学乃至整个理论法学面临着怎样的问题呢
回答也许是多样的
但笔者以为,在整体上,理论法学的前提性问题(包括法学思维范式、法学思潮及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需要更引起重视
一、问题的提出目前整个理论法学大体上尚处于没有严格学科区分的芜杂状态,“法理学”几乎囊括一切理论法学的各学科,但“法理学”所讲的内容却大多不属于它所研究的范围
各理论法学学科间的混淆还表现在:把法理学与法哲学甚至法社会学当成同义语,相互替代
这种情况在美国综合法学代表人物E
博登海默撰写的《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一书中就有所表现,他在书名中就把法理学与法哲学等同起来
又如,2007年夏的一次学术会议叫做“法理学与部门法哲学理论研讨会”,这里的“法理学”显然指法哲学
因为与“部门法哲学”相对应的当是法哲学(总论),而非法理学;从实证法学的意义上说,与法理学相对应的是部门法学
可见,国际国内都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