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重庆市江北区2010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江北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城乡医保发〔2008〕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调整及相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8〕19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
确保城乡居民参保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参保覆盖率100%
(二)基本原则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原则;政府补助和居民个人缴费相结合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统筹协调、统一管理原则
二、参保办法(一)参保范围第2页共12页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具有江北区户籍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和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大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户籍不在江北区的常住人口(未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在户籍关系所在地或常住地办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二)参保办理1
2010年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的时间为2009年9月1日起至2009年11月30日止
城乡居民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镇、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家庭成员1寸登记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