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扶贫攻坚组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县政府办代电要求,现就保障扶贫攻坚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制定了保障扶贫攻坚相关规划、方案。制定了《XX县区“三年大决战”保障扶贫规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贫困村灾后应急救助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各项民生工程政策、资助低保等困难人员参合等方面制定具体的保障性扶贫规划。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实施方案》。在加强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统筹协调、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的衔接、其他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的衔接、农村低保与扶贫工作机制的衔接等方面予以了明确。二是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1、逐年提高保障标准。“十三五”期间,按照年均14.4%的增长比例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6年我县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240元/年(270元/人.月),补助水平提高到195元/人.月,1—6月下拨农村低保资金2356.5万元。2、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量化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十三五”期间,按照略高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的幅度,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今年的五保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348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4380元/人.年。切实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逐年提高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力争到2020年基本满足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入院需求,并将生活在环境恶劣、不宜居住地区的分散供养对象,动员搬迁到敬老院集中供养。探索敬老院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有效模式,解决敬老院集中供养失能老年人护理问题。3、提高医疗救助整体水平。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和救助比例,减轻贫困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降低因病致贫风险,缓解因病致贫现象,通过实施按规定比例常规救助和专项救助相结合的方法,实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取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细化重大疾病救第1页共5页助标准,并突出对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和重点优抚对象实施重点救助。今年1—6月共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893.9万元。4、健全临时救助的“救急”作用。对因灾、突发事故、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1000至5000元不等的“急难”救助和临时救助。对因重病、住房、年老体弱、重残、教育等支出型贫困家庭享受所有社会救助政策后依然贫困的,实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出台相关政策,实施精准救助。三是加强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的衔接。1、开展台账比对。今年1月份、6月份,民政、扶贫部门联合开展了两次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台账比对工作。将“建档立卡”的“扶贫低保户”、“纯低保户”、“五保户”名单,与民政部门建立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名单逐户比对,摸清县、乡(镇)、村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未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的具体情况。2、实行应保尽保。结合低保提标提补和年度审核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农村贫困群众排查摸底工作,主动发现并及时把新增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群众纳入农村低保。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较多的地方,扶贫“建档立卡”对象中经申请审核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按低保审批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对贫困乡镇、边远山村等贫困群众较多、脱贫难度大的地区重点倾斜,促使农村低保人数更加符合实际贫困状况。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中,优先把因大病、因重残、因突发事件致贫的贫困群众纳入低保。四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实现全覆盖。我县城乡居保参保人数26.9万人,其中待遇人员6.5万人。2015年对全县8.5万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筛查,通过核查,6.8万名贫困对象符合参保条件,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1.5万名贫困对象,由县政府代缴100元/人的2015年度保费,至此,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全面参保。五是完善新农合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1、提高报销比例。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15种第2页共5页重大疾病实行按项目付费,报销比例高达70%。2、提高协议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根据病人分流情况,在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等5个医院的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60%。3、提高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口门诊大病的报销比例。我县2016年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在上级指导意见(40%)的基础上提高到60%。4、提高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