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XX省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文件编号:34164202XX省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XX省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2014年5月22日在XX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普金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为了做好《XX省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一审准备工作,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于4月29日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城建环保委员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
收到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组织召开立法专题研讨会,邀请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乘客代表、专家学者和市人大代表参加,对立法重要问题和主要内容进行了研讨;同时,书面征求了区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5月13日,城建环保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城建环保委员会认为,轨道交通是首都公共交通的重要形式,在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客运量持续快速攀升、运营安全压力日益增加的形势下,为确保首都城市功能正常运转,迫切需要制定《条例》以提高轨道交通的安全防范和保障能力
《条例(草案)》立足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紧紧围绕立项论证所提出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重点厘清政府、企业和乘客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公共治理理念,加大了重第1页共5页点环节的保护力度
《条例(草案)》基本成熟,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城建环保委员会对《条例(草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和建议:一、关于完善运营安全公共治理机制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轨道交通各参与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