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管理经济奖罚细则为贯彻落实有关机电管理制度,适应我公司实际情况,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和机电人员正规操作,以及各级领导提高对效益与机电的认识及责任心,充分发挥机电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特制定以下奖罚规定
第一节综合部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按100—3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按10分进行处罚
1、井下带电检修、搬迁机电设备
2、非专职电工擅自操作机电设备
3、瓦斯超限区域,设遮拦未切断电源的
4、甩掉井下三大保护及皮带保护的
5、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煤电钻综合保护、照明综合保护的
6、停风、停电掘进工作面以及其它地点未经瓦检员检查并许可而送电的
7、明头送电、明头操作的
8、井下拆卸矿灯的
9、远距离控制线路的电压超过36V的
10、擅自改变防爆性能的
11、停电不挂停电牌的,或私自摘掉停电牌的
12、双风机双电源局扇不能正常切换的
13、使用油脂不符合规定的
14、水淹设备或煤矸石压设备四分之一以上的
15、水泵、潜水泵吸水部位外面未加防护网造成损坏水泵的
16、水冷设备甩掉水冷或断水运行的
17、规定转向的机电设备由于反转造成损坏设备的(如压风机、高效水泵等)
18、低压开关不上开关架的
19、照明灯以及其它电气设备接线未接地线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按100—3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按5分进行处罚
1、防爆电气设备“三证”不全入井的2、备用电器设备未上合格挡板密封圈封堵的
3、峒室脏乱差的
4、井下变配电硐室内及周围5米内堆放其他物料的
5、变配电硐室入口处未挂有“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和“高压危险”警示牌或未安门加锁的
6、无关人员在变配电硐室内逗留或休息的
第二节电气设备保护部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按1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按10分进行处罚
1、通信线路在入井处不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的
2、未经整定员批准私自改变保护整定的,整定保护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