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第59F章石矿场(安全)规例三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59F章石矿场(安全)规例的主要内容
第59F章第18条东主须提供安全绳索或安全吊带(1)每个石矿场的东主须向在石矿场内的顶部或工作面工作的每个人提供安全绳索及安全吊带,其类型须经处长或劳工处处长以书面授权的人员认可
(1973年第208号法律公告)(2)任何东主违反第(1)款,即属犯罪
第59F章第19条一定数目的工人须曾受急救训练第V部在石矿场的急救(1)除非在石矿场工作的人当中,有以下数目的人是曾受急救训练的人,否则不得在该石矿场进行工作─(a)如在石矿场工作的人数少于50,则须有3人,或在个别情况下由处长或劳工处处长以书面授权的人员以书面指明的较少人数;(b)如在石矿场工作的人数为50或多于50而少于300,则须有3人;及(c)如在石矿场工作的人数为300或多于300,则须有5人
(2)凡违反第(1)款而在石矿场进行任何工作,则─(a)东主;及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b)当值主管,均属犯罪
第59F章第20条东主须向劳工处处长交付曾受急救训练的人的资料(1)在本部生效日期有曾受急救训练的人在内工作的石矿场,其东主须在该日期后14天内,以中文或英文书面向劳工处处长交付第(3)款所规定的关于该人的资料
(2)在本部生效日期后有曾受急救训练的人开始在内工作的石矿场,其东主须在该人开始在该石矿场工作的日期起计14天内,以中文或英文书面向劳工处处长交付第(3)款所规定的关于该人的资料
(3)须以书面向劳工处处长交付的关于该曾受急救训练的人的资料为─(a)该人的全名;(b)他开始在该石矿场工作的日期;及(c)他被当作曾受急救训练所凭借的资格
(4)如在本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