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企业(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实施细则范文合集XX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企业(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报告行为,明确报告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单位)重大事项的报告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办法》中所列六类重大报告事项,原则上要以监管企业(单位)名义并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的形式报市国资委,由国资委办公室统一收文并进行登记、提出拟办意见
第四条国资委各有关职能处室不能直接接收直接监管企业(单位)及其所属子企业的报告文件
职能处室对直接接到监管企业(单位)的报件要及时交由办公室登记,按照有关程序批办;对直接接到监管企业(单位)所属子企业的报件要及时退回,并告之退回理由和办理程序
第五条直接监管企业(单位)所报告的重大事项要按照程序一事一报
涉及审批、审核、核准的事项要以“请示”1件的形式上报;涉及备案的事项要以“报告”件的形式上报
第六条国资委对审批、审核、核准的重大报告事项要一事一批
坚持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涉及审批的重大事项原则上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和主任审批,特别重大的审批事项提交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定;涉及审核、核准的重大事项原则上由分管主任审批,其中对影响大的重大审核、核准第1页共10页事项由分管主任提出审签意见后,报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审批
职能处室根据办公会和分管主任的签批意见草拟批复文件,履行机关内部审批程序后,交由办公室规范、成文并以国资委文件的形式给予回复
同时,对重大报告事项要在机关内部及时沟通,并对办复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部通报
第七条国资委内部对重大报告事项的承办分工为:规划发展处负责发展规划、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