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息科技工作标准(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息科技整体水平,明确信息科技各项工作应达到的标准,参照国家标准和监管要求,归纳省联社有关科技工作规范制度,结合近三年来对全省农村信用社部分单位的信息科技现场检查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三条本标准主体部分包括7章133条标准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在2015年前达到或超过这些标准,使全省信息科技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二章科技管理第四条科技部门人员数量:有独立数据中心的单位科技人员数量占本单位人员比例不低于3%;无独立数据中心的单位科技人员数量不少于7人,占本单位人员比例不低于1
5%;第五条科技部门人员准入资格: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从事银行科技工作不少于3年;第六条科技部门人员任职资格:科技部门重要岗位(网络、系统、开发、安全岗)人员拥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范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Cisco认证证书、IBM认证证书、NovellSUSELinux认证,Oracle或SUNJAVA认证、ISO27001认证和CISSP证书
第七条科技部门人员岗位:重要岗位(网络、系统、开发、安全岗)必须设有AB角;开发、安全岗不与其他重要岗位兼任
第八条外包人员操作范围:(一)外包单位:指提供各类信息科技相关服务的外部单位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通讯、机房环境和设施、网络、系统、软件以及网点电子设备等服务的外部单位;(二)访问受控区域或设备:外包单位人员访问受控区域或设备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专人全程陪同或监督,并登记备案;(三)访问允许区域或设备:明确外部人员允许访问的区域、设备的范围,规定允许访问的时间,并做好访问登记工作;(四)访问控制:除已发生事故外,严禁在主要生产时间(7:00-18:00)进行可能影响对外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