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报表内容及格式(电网企业填报部分)填报说明:1、本文所指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指国家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南方电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内蒙古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华中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交易机构
各区域、省级电网公司按季度填报,国家电网公司每半年报送一次,各省级以上电网公司均应提交年度报告
2、报送半年报告时,请将表中“季度”改为“半年”;报送年度报告时,请将表中“季度”改为“年度”
3、季度报告(不含表2-3、2-4)应当在下一季度首月的第12日前报出,表2-3、2-4应在下一季度首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出;年度报告应当在下一年的2月10日前报出(合同支付数据均以截至下一年1月31日数据为准);半年报告时间要求与季度报告相同
详见《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国家电监会令第13号)
4、省级电网企业向所在省(区、市)电力监管机构提交报告并抄报区域电力监管机构,由该省(区、市)电力监管机构研究分析后报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没有设立电力监管机构的省(区、市),电网企业直接向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提交报告;区域电网企业向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提交报告
各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汇总分析后报国家电1监会,国家电网公司直接向国家电监会提交报告,南方电网公司和内蒙古电力公司半年和年度报告同时抄报国家电监会
5、对于暂不能填写的内容,电网企业应提前向相应电力监管机构请示,并说明原因,待监管机构批复同意后可暂不填写(批复文件及请示文件随汇总报告逐级上报至国家电监会备案)
6、各级电网企业根据格式打印填报以公司正式文件报送,并报送数据表格电子版(MicrosoftExcel格式)光盘(u盘)
7、表注中要求填报企业随报的文件应随本报表一同报送
2电网企业名称:年季度/半年/年度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报表一、交易信息公开情况表1-1前季度交易(含调度执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