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一二年八月编写说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2009年增值税转型之后,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这次改革,对于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2]71号发出了《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江苏省从2012年10月1日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改征后的增值税,由国税机关征管
由于主管税务机关及办税事项、程序发生了较大变化,我们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基本税收政策进行了解读,对重点和相对复杂的税收事项及其办理手续、流程等进行了梳理和操作性描述,供纳税人学习、培训时参考,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改征后的相关政策,准确办理纳税业务
由于时间仓促,编写中错误和疏漏在所难免,敬请批评指正
目录第一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务操作
1第一章营改增试点基本政策
1第二章税务登记
37第三章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2第四章专用发票领购与代开
47第五章普通发票领购与代开
52第六章增值税税控系统
56第七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