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1编制目的为了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7)《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8)《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9)《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98号公告)(10)《江阴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澄政发(2004)68号1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1)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生产事故;(2)一次中毒(重伤)10人以上的生产事故;(3)毒物泄漏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周边群众的事故;(4)经济损失重大以及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5)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生产事故
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区内企业职工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开发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依靠专业队伍和企业自救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