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与改革【摘要】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主要由环境行政机构的组织结构、职权配置、职权运行机制三个部分有机组成
考察我国现行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
环保机构的组织结构不合理,职权分工不科学,横向分散,多头管理,行政权异化,难以形成执法合力;2
环保部门地位尴尬,缺乏独立性与权威性,难以有效抵制地方保护主义;3
协调机制欠缺、参与机制稚嫩、监督机制无力,导致环保执法运行不畅
应以“地位独立、分工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的、监督有力”为原则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革,以早日构筑我国科学化的现代环境管理体制
【关键词】环境行政法;管理体制;弊端;改革【正文】一、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含义对于“环境行政管理”,一般可概括为环境行政主体运用技术、经济、法律、教育等手段,对人类损害或影响环境的活动加以干预,以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从而在不超过环境的容许极限下发展经济以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需要
(一)组织结构
指国家对享有环境行政管理权的行政管理机构的具体设置以及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
拥有一定职权的环境行政管理机构是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包括环境行政机关、授权的环境行政机构、受委托的机构与社会组织三部分
环境行政机关指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行使环境行政权,对国家的环境事务进行管理的机关,根据所辖区域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中央环境管理机关和地方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在我国主要是国务院、环保部、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各级环保局
授权的环境行政机构,指并不因组织的成立而从宪法和组织法获得行政职权,而来自于有权机关以法律、法规形式的授予而获得相应环境行政权力的环境行政主体
在我国这类授权主体比较多,如《环境保护法》第7条第2、3款规定的授权主体
(二)权力配置结构
指各种环境行政管理机构横向的职权分工、权限划分以及纵向的职权位阶等
权力的配置是垂直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