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的精神,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操作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是我省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内需与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对扩大消费特别是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对于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指导思想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扩大内需、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为目的,以政府引导、企业承办为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农村消费,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二)操作原则1、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
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坚持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
2、坚持推广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
推广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经商务部、财政部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和公告
3、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
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防止责任不清
承担管理责任的中标企业销售网点不得排斥其它中标产品的销售,方便农民选购家电产品
4、坚持中标企业流通网络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