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长:将研究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认真贯彻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精神李立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总揽全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一项重大部署,是扩大城市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一个重大举措,是第一次规范我国居民委员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社会转型和加强城市基层管理服务的迫切需要,《意见》科学总结了近年来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与和谐社区建设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城市基层社会建设的高度重视,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最新认识,标志着我们党对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把握更加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和指导作用
一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1949年10月23日,新中国第一个城市居民委员会在浙江省杭州市成立
60多年来,城市居民委员会在各个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不断发展和进步
1954年1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推动了全国各地城市普遍建立居民委员会,并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1989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推动了城市居民委员会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形成,为城市基层社会生活的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0年以来,城市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设施建设、制度建设上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