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履行施工合同的几个法律问题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本文获2008年金华市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二等奖)[内容摘要]建筑施工企业在与业主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常会涉及一些包括工程价款的确定在内的诸多权利保护与义务承担问题,也常会引发争议
本文试图从实务的角度,为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值得关注的一些法律问题作些剖析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近年来,涉及建筑施工企业的诉讼案件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比例不断提高,总案件数也在不断增加
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的案件为例,2005年该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24
15%,居第三位,2006年至2007年,该类案件均保持在总案件数的30%左右,位列买卖合同纠纷后的第二位
为了提升律师的服务水平,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或单项法律服务工作,笔者结合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与相关判例,拟对实务中经常涉及的如何签好与业主的施工合同以及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作些分析
一、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
很多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承揽了工程项目并与发包方签订了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此外,双方又签订了新的补充协议或此前已签订过施工合同,两份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结算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备案合同为准
确定上述原则的法条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21条,该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建设工程中的“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它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投标并经备案的正式合同称为“阳合同”或“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或其他合同称为“阴合同”或“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