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清算报告】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算、清算期间应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佚名来源:中顾网点击数:更新时间:2010-11-0716:18:27免费法律咨询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大中小[提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清算组的组成、破产清算会计处理、清算报告样本、公司清算的步骤、公司法、公司司法解散的条件、公司被注销、注销清算审计报告、企业借贷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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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内资企业和涉外企业将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注: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依照此法的规定汇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应注意如下问题:一、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于居民企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规定如下:(一)居民企业概念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所得额的确定及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