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路建设推行代建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宁波市作为经济发达的沿海港口城市,交通建设围绕我市“建设大港口、发展大产业、构筑大都市、积极促进六大联动”的发展战略,掀起了一轮又一轮建设高潮
交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动脉,不仅对提升城市集聚辐射能力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对整个城市现代化建设负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为增强我市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以“一环六射”高速公路主骨架建设为核心的港口集疏运网络已初具稚型,配套和附属项目建设更是方兴未艾
伴随着交通建设市场不断发育和完善,建设管理的模式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代建制正是当前备受推崇的新模式
一、代建制的内涵和意义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并不区分投资、建设和运营
建设过程往往由临时抽调人员组成的“指挥部”完成项目管理(有些地方有常设的指挥部,但结构与运作模式类似),这种基于诸多原因而临时拼凑起来的“指挥部”一般不会具有全面的专业知识,容易出现疏漏,不但无法保证项目的质量,还会造成项目的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更有可能滋生腐败
代建制则有助于消除这些弊端
所谓代建制,是指专业单位通过投标等方式,取得业主在建设期间的各项活动的代理权,其工作性质为工程建设管理和咨询,通过权利的合理分配,由代建单位具体负责,以代建单位的专业技术力量为主体,对代建项目进行全过程或某些阶段的管理,达到有效控制工程的规模、投资、成本及时间,避免项目建设中的浪费和疏漏的目的,并在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
在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可以找到代建制类似的表述:在全国范围内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中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因此,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代建合同,做到了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四分开”,有效地加强了政府对投资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