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估值等相关问题实施细则(试行)为了促进货币市场基金发展,规范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估值等相关活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为:∑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具体计算方法参见附件1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货币市场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货币市场基金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
货币市场基金应采用合理的风险控制手段,如“影子定价”,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
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0
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0
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
“影子定价”的处理流程和计算公式参见附件2
为解决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基金业界可自发成立货币市场基金估值决策小组
货币市场基金估值决策小组成立后,小组成员及其议事决策程序应报备中国证监会;在日常运作中,小组有关决策应及时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