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农综办〔2013〕62号南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县(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农办〔2013〕92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3〕197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3〕224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财发〔2013〕6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在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分解到县级预算的基础上,为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切实做好产业化项目的择优评选工作,现将2014年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区域优势产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
通过财政扶持,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组织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
二、扶持范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一般产业化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范围为: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