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4页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和驾驶人第二节非机动车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五章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七章执法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第2页共34页第1页共3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4页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突发事件交通保障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教育公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发展和改革、教育、卫生、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农业机械)、监察和其他负有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有关工作
第五条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