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银行业资产评估报告通用实施办法锡银发〔2009〕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在银行机构间的通用性,减轻企业重复评估的成本负担,优化企业融资评估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XX市银行业建立资产评估机构通用库
凡纳入通用库的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各银行机构均给予认可
借款企业向多家银行机构借款,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不需再次评估
第三条涉及资产评估业务的具体事宜,遵从法律法规和各银行机构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评估机构通用库的推荐和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协调第五条成立资产评估机构评审委员会,由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分管行长担任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各银行机构分管行长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产评估报告通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审核确定评估机构通用库名单,协调各银行机构在实施资产评估报告通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评估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跟踪考评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各银行机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评估机构的推荐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自愿申请
凡是拟加入全市银行业资产评估机构通用库的评估机构,可以通过向各银行机构提出参与推荐的申请
第九条自主推荐
各银行机构按照择优原则,自主选择若干家资产评估机构,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组成评估机构第1页共26页备选库
各银行机构推荐时应根据评估机构的认可度实行优选排序
第十条集中审查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估机构备选库进行集中审查,根据推荐率高低和优选顺序,按一定比例产生评估机构候选库,上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对进入候选库的评估机构,由推荐银行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评估机构的设立批复、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证书、评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