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七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1
施工单位名称(盖章)2
法定代表人(签章)3
施工负责人(签章)5
身份证号码6
邮政编码10
通讯地址11
施工场所地址12
施工场所中心经度14
工程项目名称13
施工场所中心纬度15
施工许可证号码16
施工场地面积平方米17
建筑面积平方米18
工地类型19
施工人员数人20
施工单位开户银行21
开工时间年月日23
竣工时间年月日施工阶段情况阶段名称24
场界噪声值dB(A)25
施工时间昼夜土石方年月日至年月日打桩年月日至年月日结构年月日至年月日装修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他年月日至年月日26
主要施工机械名称数量27
施工场地平面及测点示意图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经办人意见:负责人意见:年月日(盖章)填报要求1
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
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本表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建设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1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建设施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