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制定了《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现将《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分局和省森林工业总局、林业管理局分别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政府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