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比较研究金融监管法的方法上[英]菲利普·伍德著刘轶蔺捷译一、当代世界各个法域概况目前,世界大家庭共有193个主权国家,东帝汶和黑山是两个最新的成员
这些主权国家下辖大约320个法域(jurisdictions),既包括像中国和巴西这样的人口和领土大国,也包括像太平洋岛国纽埃这样的袖珍国家
许多国家存在多个法域
例如,美国有51个法域(含哥伦比亚特区),加拿大有11个法域;澳大利亚有8个法域,英国有7个法域
如果不局限于金融监管法,而是就金融法的整体而言,判断是否构成独立法域的标准在于该地区的法律是否存在特殊之处,从而值得单独研究
当然,这一标准也是相对的
例如,墨西哥的法律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法律截然不同,而在拿破仑体系(Napoleonicgroup)、英国普通法体系(Englishcommonlawgroup)或者美国普通法体系(Americancommonlawgroup)内部,许多国家的法律却相差无几
在加拿大和美国等大型联邦制国家里,这种趋同性更为明显
尽管如此,这些联邦制国家的各个法域仍然各有特点,有必要区别对待
从法律体系方面来看,澳大利亚实际上是一个单一的法域,由多个州组成的瑞士和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的巴西也都是如此
如果将金融法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特别是以破产制度为标准来看,当今世界可以划分为大约320个法域
但是,金融监管法却是以主权国家为基础的
这样,研究对象的数量实际上不足200个
当然,这只是一般意义上的看法
在美国和加拿大这样的联邦制国家里,各法域的金融监管法基本趋同,但也存在差异
就本文而言,我们没有必要过多地关注美国各州以及加拿大各省金融监管法之间的差异,这两个国家分别被视为单一的法域
二、各种金融法体系金融监管法是金融法体系的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
就金融法整体而言,当今世界所有的法域可以被划分为8个主要的体系,即美国普通法体系(Ameri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