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步成本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成本会计事务处理准则及程序,除普通会计事务处理准则及程序和法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及程序处理
第二条本公司之成本会计事务由财务部成本科处理
第三条本公司成本计算采分步成本制,每月底计算成本一次
第四条本准则所称成本,系以产品生产过程中之所有一切支出为限,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
第五条本公司各类成本或费用,概依权责基础列账
第六条成本单位得视实际需要设置各种辅助账,包括原物料明细分类账、在制品明细分类账、制成品明细分类账、与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账,只须受总分类账各该统制账户之统制
第七条本公司产品数量与成本金额之计算,一律算至小数点以后二位为止,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八条本公司生产过程中之损坏部分,应依其性质分别按下列方式办理:(一)生产过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之损坏,其损坏部分之成本,悉由完好产品负担
(二)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发生之损坏,其所耗用之成本,一概以非常损失处理
第二章材料第九条材料之请购、订购、领用、保管、退料、盘盈(亏)及废料等之处理,悉依本公司材料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条成本科依请购单、收料单及进货发票编制传票
其分录为:借:“原物料”;贷:“应付账款”,并将数量及金额分别登录于“材料明细分类账”
第十一条各单位领用材料时,应填发“领用单”(附表1),注明领料单位、品名、规格、用途,并经主管签章后,方得向仓库领料
仓库根据领用单发料,只要发料数量不得超过核准之数量(该料如系不可分割或不便分割时例外,但应办理退料或注明结转别批使用)
第十二条领用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领料单位存查,第二联仓库留存,第三联送交成本科
成本科根据领用单统计汇编“材料领用汇总表”
并编制传票,其分录为,借:“在制品——直接材料”“制造费用——间接材料”;贷;“原料”或“物料”,并据以登录“材料明细分类账”各该账户之发出数量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