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问责监督调研报告突出执纪问责,提高监督惩处实效根据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自今年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通过到基层所实地查看、与青年干部召开座谈会、到扶贫领域进行走访等方式开展关于突出纪检监察执纪问责,提高监督惩处实效方面的调查研究,现将相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通过调研发现目前纪检监察出现的问题(一)执纪监督理念上的不适应
执纪监督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以致派驻的职能作用不能全面发挥
这些与新形势不适应主要表现有:一是纪法不分
执纪变成执法,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
二是履职错位
指导变成参与,把本该交给主责部门和机关纪委的事项,依然以惯例为由,以指导为名,不同程度地参与进去,导致监督上角色错位
三是认知偏差
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完善,派驻机构干部在监督中顾忌很多,存在不敢监督、监督职能弱化的问题,却又认为纪检干部享有豁免权,不会有追责问责一说
(二)执纪审查能力上的不适应
落实监督责任是派驻机构的首要任务,因此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必然离不开执纪审查
然而,派驻机构在执纪审查上还存在诸多与新形势不适应的地方
主要表现有:一是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的意识不强
对于信访反映的涉及权力运行方面的问题,仅仅局限于查清问题,不善于运用纪律检查建议方式提出预防性对策或制度性建议
二是运用“四种形态”方式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尚未形成常态
对于一些尚处在萌芽状态或出现违纪苗头的问题,听之任之,派驻机构既没有主动提醒和警示,也没有要求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其约谈,致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等主体责任落实上打了折扣
三是派驻机构干部开展执纪审查上还存在本领恐慌
对《准则》和《条例》未能深入掌握要领,查处违纪案件时证据意识和党纪条规第1页共6页运用水平不高,执纪监督中对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