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章程(2005年5月27日五届一次职代会讨论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管理必备的委员会
为发挥职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净胜何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提高医院民主管理化的程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医院、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证和监督院长负责制的贯彻落实,促进医院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民主管理医院的有效形式,它直接体现职工是医院的主人,必须依靠和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医院的重大决策,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医院建设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于一体的现代医院
第三条职代会与院长的关系是互相支持,互相促进喝酒互相制约的关系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全院各类人员、各职能部办、科室(区)的代表组成,它集中体现了全院职工的最高意志和愿望
第二章职代会组成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比例名额,由全院各科室(部门)经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在任期间代表因工作调动或有其他违法违纪问题,职代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予以变换、撤换或补充
第六条在职工代表大会内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如职代会常务委员会、有关专门工作小组等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届职工代表大会在第1页共6页职工代表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秘书长个一名,副主任委员、副秘书长及委员若干名
第三章职代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与任务第八条职代会常务委员会有以下职权1、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有权对职工代表的提案进行分类,并责成有关职能部办落实
有权进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责询
2、有权监督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有权撤销医院制定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