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及附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中国法院网讯2014年2月1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人民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主持会议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通报了杨季康(笔名杨绛)与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李国强诉前禁令案等7起典型案例
孙军工指出,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以案释法、以案讲法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非常有效的涉法信息传播方式
此次保障民生典型案例发布是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旨在以案例的形式将宪法法律精神传播给社会大众,进一步彰显以公开促公正的理念
再审申请人XX省XX县区郇封镇郇封村村民委员会与被申请人薛海金承包合同纠纷案(一)基本案情2009年12月30日,薛海金与XX省XX县区郇封镇郇封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郇封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郇封村北地工业区养狐场进行狐狸养殖,承包期限为六年
合同履行期间,因项目开发需要对薛海金养狐场用地进行征迁
郇封村委会在双方对搬迁补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薛海金不在场的情况下,于2011年3月5日对薛海金养狐场进行了强制搬迁,造成薛海金损失
(二)裁判结果XX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郇封村委会与薛海金签订的承包合同第七条约定,薛海金在承包期内,如遇上级政策性项目,薛海金应服从规划
依据该约定,薛海金养狐场土地被纳入XX县区产业聚集区整体规划范围内,符合双方约定的承包合同的解除条件,郇封村委会享有解除权
但郇封村委会应当通知薛海金,并应根据养狐场正常养殖需要,给予薛海金合理的搬迁时间
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郇封村委会未给薛海金合理搬迁时间而擅自进行强制搬迁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二审判决郇封村委会赔偿薛海金狐狸损失第1页共14页350余万元
郇封村委会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