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1-6-3-4-1-8-9-2-3-8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安徽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设计变更应以优化、完善原设计为前提,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资金、节约资源、方便施工、有利环保、利于营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四条各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设计变更的有关条款应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原设计文件不完善或存在错误而提出的设计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部分;(二)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问题;(三)原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无法据实指导施工
第六条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成效而提出的设计变更
(一)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投资而提出的设计变更
(二)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能减少工程数量或降低工程成本或降低施工工艺难度、不增加相邻工序的工作量及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
(三)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第七条因农田、水利、工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