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卫生局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情况汇报[1]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情况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颁布,2002年5月1日施行
此法卫生行政部门是执法主体,用人单位是义务主体,劳动者是权力主体
2004年和2010年国务院两次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职业病防治的职能进行调整,现在卫生部门承担的职能包括: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施行后,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贯彻,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组织义务咨询活动,结合每年四月末《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发放宣传材料,宣传画等宣传品,深入企业进行宣传、培训,通过一系列的活动,提高了覆盖面,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我市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236个,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2997人,主要集中在化工、医药、纺织、板材、建材、铸造等行业
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生产性粉尘、铅、氨、苯系物、氯、二硫化碳、苯胺、噪声、x射线、同位素等,累计有尘肺病人59人,多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接尘工人,近年来也曾发生过铅、四乙基铅、苯胺、二硫化碳等职业中毒事件,卫生部门对这些中毒事件进行了救治、调查和处理,散在的职业中毒病例也有所发生,由此引起的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的争议也曾发生过
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几年来先后对700余户(次)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各项义务,对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用人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辖区内职业病防治的业务技术工作,获有省卫生厅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负责辖区内接触职第1页共19页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