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宝〔2015〕48号转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规定(试行)》(中平〔2015〕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2015年5月26日1中平〔2015〕10号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的通知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已经集团2015年5月份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2015年5月15日2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源头监管监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增强超前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控制风险,防范事故,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职工身体健康,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业务板块(专业化公司、事业部,下同)、机关各部门及全体职工(含各种用工形式)
第三条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犯本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事故和严重后果的,建议追究法律责任
因违犯本规定受到的相应处罚或处分应记入本人安全档案,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交同级职代会主席团会议或职代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3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条件或状态
它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