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特制订《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各矿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模式,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监控网络、中心站、分站、传感器、光缆、传输接口、电缆、电源、断电控制器等设备的责任单位、管理范围及考核标准,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备案。第三条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由集团公司通讯计算机处负责系统运行情况调度和技术维护,并与物资供销公司共同协调厂家,保证售后服务。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由矿长负总责,矿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机电矿长(副总)负责维护,驻矿安全监察处长负责监督、检查。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纳入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实时监控各监测地点通防安全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作为集团公司、矿调度室工作重点,发现问题应及时调度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第2页共19页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9页第五条各矿必须建立煤矿安全监控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人员配备标准如下:有1名分管科(区)长或工程师负责,至少配备2名大专及以上具有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井下每5个传感器配备1名维护人员,监控装置维修人员配备3~5名,中心站机房值班人员5人。集团公司调度室调度员及各矿安全监控人员必须经过通风和监控技术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第六条各矿应对通风、采掘、机电区(科)的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生产调度员、瓦斯检查工、放炮员、采掘班组长及机电维护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监控设备管理与使用知识培训。第七条各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煤矿安全监控装置的装备设计,并列入年度工程计划,负责组织实施。第八条各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于20%,并配备足够的零配件和维修、校正工具、仪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每年所需的维修费用要专门列支,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每年不低于35万元,低瓦斯矿井每年不低于30万元。第二章设计和安装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覆盖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规定的其它工作地点,监控的内容、设置及相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第十条凡应安设安全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声光报警器、电源箱及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第3页共19页第2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9页敷设、控制区域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十一条在安装断电控制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矿总工程师审定。第十二条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维护员负责维护,与安全监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第十三条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中心站主机或系统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实现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第十四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有关的监控设备未投入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