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范文大全]国家电网公司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质量,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时间、投资情况、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投资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性建设的电源、电网、通讯、小型基建等基本建设工程及技术改造工程,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第四条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由项目法人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国有独资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国有独资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没有设立董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其授权机构审批,项目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必须注意保密,妥善保管,永久保存
第二章编制的责任部门及职责第六条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应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编制
提供有关设备、材料清册;6
清理工程合同执行情况,并形成总结性文件;7
会同财务部门确定工程资金结余或超支情况,并对节余或超支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8
提供征用土地各项审批资料,清理征地、租用、迁移补偿合同,检查执行情况,提出工程全部占用土地情况明细清单第1页共4页及占地方位图;9
按时间顺序编制工程大事记
(四)其他相关部门负责:1
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清点登记工作;2
整理分析施工安全情况
第三章编制原则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电源工程和220kv及以上电网工程项目应在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六个月内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