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区委水利抽查组织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工作布署,现结合我区实际,将全区水利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选聘及相关职责明确如下:一、组织机构区水务局组建成立区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不少于12名水利人员的专门工作机构
其承担区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区水利普查工作的方案拟定、机构组建与运行、人员培训、组织实施;负责乡镇、街道及区属有关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和上报等工作
区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各明确1名同志为水利普查员,负责提供并协助审核水利普查所需的社会经济、财务、基础地理信息等资料
各乡镇、街道设置由乡镇长、主任任组长的普查工作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工作
每个乡镇配备3名水利普查指导员,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水利普查员;每个街道配备1名水利普查指导员和2名水利普查员
普查人员不足时,可临时调剂适当数量的调查人员协助普查员开展工作
二、选聘工作一要精选普查人员
普查工作人员原则上由熟悉本地情况、工作积极、能吃苦耐劳的专业或公职人员担任,可优先从各乡镇原水务站工作人员或参加过全国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土地调查、人口普查的社会人员中选择
区直部门及乡镇、街道的普查工作指导员应具有高第1页共3页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村普查员应具有学校以上文化程度,年龄55周岁以下
本次普查工作至XX年底前结束,各乡镇、街道明确的水利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人选一经确立,原则上不得调整
各级机构必须加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政治思想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并在生活和工作中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予以关怀和帮助,确保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严把选聘程序
XX年12月20日前,区水务局要完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建和区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