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区委违法建造存量指导方案XX年1月14日,市政府批复同意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划定的全市控制违法建筑区域为我市XX-2024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区范围
根据市五大办《调查全市控制违法建筑区域内违法建筑存量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了有效开展违法建筑存量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我区现有违法建筑存量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调查摸底,摸清全区控制违法建筑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存量、违法性质,严格控制我区主××区范围内的新增违法建筑,为做好XX年的“打违”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组长:(区政府区长)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副调研员、区五大办主任)成员:(区城管局局长)(规划分局局长)(国土监察大队大队长)(区住建局局长)(区监察局局长)(国兴街道办主任)各村(居)委会主任区城管执法局抽调3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监察局、各社区(需要时随时通知参加)分别抽调一人组成调查摸底小组,组长由区城管局局长黄善才担任
调查摸底小组负责对村(居)委会、镇(街道办)上报的违法建筑存量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由组第1页共3页长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后上报区“五大办”,最后由区长签字确认后报市“五大工程”办
三、调查范围以《区控制违法建筑区域图》划定的区域为本次调查摸底范围,区域图见附件
四、调查登记对象(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二)未报建或报建未批准的建筑;(三)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四)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五)没有土地证的违法建筑;(六)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五、调查时间节点对XX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和正在进行中的违法建筑行为和违法用地行为,要坚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仔细调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