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员安全生产责任书为维护连队稳定,保证连队“五个文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特签定治安员安全生产责任书:一、治安员24小时不能脱岗,接好外来电话,如查不在岗、无人接电话,每次罚款100元
二、维护单位治安和稳定,决不允许有人
(1)酗酒滋事;(2)无理取闹;(3)打门敲窗;(4)打架吵嘴;(5)杜绝上防
如失职罚款50元,损坏公物作价由治安员承担
三、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发生,若出现问题,由治安员承担一切后果
四、遇发生问题和矛盾及时向领导汇报,调解问题和情况向领导汇报,不汇报罚款50元
五、保证连队各家各户的人身财产安全,若有失误承担一切后果
六、连队领导没有安排其它事情,必须人在治安室坚守岗位,如有职工找干部闹事(到办公室闹事),治安员要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如制止不了,每次罚治安员100元
七、顺利按时完成团、连各项工作,不能怠慢,处于有令不行的状态
八、值班上岗时,不允许脱离岗位为家属干地里、家务私活,使连队处于失控状态
以上各条如有失误,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以利对领导负责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单位领导:罗云峰罗恒治安员:曲洪江二十二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20XX年3月第二篇:治安消防及安全生产责任书深圳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治安消防及安全生产责任书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依据“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1页共8页请各位业主、园区各企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物业的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及安全生产各项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消防、治安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为明确安全责任,制定本责任书,各位业主、园区各企业、使用人、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如属分支机构则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本物业或本单位的消防、治安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物业使用或生产经营中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