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员安全生产责任书为维护连队稳定,保证连队“五个文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特签定治安员安全生产责任书:一、治安员24小时不能脱岗,接好外来电话,如查不在岗、无人接电话,每次罚款100元。二、维护单位治安和稳定,决不允许有人。(1)酗酒滋事;(2)无理取闹;(3)打门敲窗;(4)打架吵嘴;(5)杜绝上防。如失职罚款50元,损坏公物作价由治安员承担。三、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发生,若出现问题,由治安员承担一切后果。四、遇发生问题和矛盾及时向领导汇报,调解问题和情况向领导汇报,不汇报罚款50元。五、保证连队各家各户的人身财产安全,若有失误承担一切后果。六、连队领导没有安排其它事情,必须人在治安室坚守岗位,如有职工找干部闹事(到办公室闹事),治安员要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如制止不了,每次罚治安员100元。七、顺利按时完成团、连各项工作,不能怠慢,处于有令不行的状态。八、值班上岗时,不允许脱离岗位为家属干地里、家务私活,使连队处于失控状态。以上各条如有失误,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以利对领导负责。此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单位领导:罗云峰罗恒治安员:曲洪江二十二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20XX年3月第二篇:治安消防及安全生产责任书深圳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治安消防及安全生产责任书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依据“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1页共8页请各位业主、园区各企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物业的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及安全生产各项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消防、治安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为明确安全责任,制定本责任书,各位业主、园区各企业、使用人、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如属分支机构则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本物业或本单位的消防、治安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物业使用或生产经营中承担以下责任:一、各物业所有人、使用人、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安全生产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落到实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二、各物业所有人、使用人、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物业、本单位的治安防范、消防或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物业的治安防范、消防或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三、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治安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并报辖区派出所备案,该管理人协助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治安、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承担责任。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治安、消防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治安、消防及安全生产责任人。四、企事业单位在单元内进行新建、改建或装修施工,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及管理处审核同意;施工完毕,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和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使用用途,不得搭建阁楼,不得堵塞或占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企事业单位须保证单元内消防走道畅通并符合防火间距要求(不少于1.5米);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安装、配备本单元的消防设施、器材,落实专人检查、保养、维修,防止消防器材失效,保证单元内各项消防设施齐全完好。六、企事业单位在单元内不得设置卧房住人,不得设置厨房做饭,杜绝“三合一”的存在;在单元内不得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如属生产需要必须设置单独的仓库贮存,专人管理,且不得超过三天的用量);不得埋压、圈堵消火栓,不得第2页共8页损坏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水。七、正常上班时间不得锁闭防火安全门和堵塞逃生出口,所有单元窗户不得安装防盗网。八、企事业单位须落实本单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工作,对本单元的初起火灾组织紧急扑救、报警,火灾发生时组织本单元人员疏散,并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有义务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明火灾原因。九、明白承诺在管理区域内与消防、公安、安监机关及物业公司之间不存在人身保险和财产保管关系。十、企事业单位须定期对本单元内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