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4页第1条规划目的和指导思想为适应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战略和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为全国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形势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湘潭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指导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国务院、建设部文件精神,编制《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
第2条规划基本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5.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7.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3428号)8.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国务院审批稿)和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年)(送审稿)9.《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2007年)和《湖南省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令)》(〔2003年〕10.国家、湖南省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3条规划层次本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范围为湘潭全部行政辖区,包括湘潭城区(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总面积为5006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湘潭市区范围的大部分区域(不含楠竹山镇、鹤岭镇和易家湾镇、昭山乡),面积约为220平方公里
第4条规划期限近期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