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轻纺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
目的为做好辽宁地区出口轻纺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工作,根据《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结合辽宁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辽宁地区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轻纺产品的风险分级及其企业分类管理工作
机构和职责3
1机构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辽宁局)下设轻纺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辽宁局轻纺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各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组成或临时组成出口轻纺产品企业分类评定小组
2工作小组职责3
1负责组织对辽宁地区出口轻纺产品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估、产品分级;3
2指导辽宁地区出口轻纺产品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3
3负责对一、四类出口企业分类评定结果的审核和报批工作;3
3制订、调整和发布与出口轻纺产品分级及其企业分类管理相关的评定标准、实施细则等;3
4负责组织与企业分类评定相关的评定人员培训、一类企业评定人员资格审定;3
5负责企业分类情况的汇总与上报;3
6其他需要工作小组协调的工作
3各单位职责:3
1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一类企业分类的预评定工作和二、三、四类企业的评定工作
2负责向工作小组上报辖区内企业分类评定情况及相关材料;3
3对本辖区内出口轻纺产品的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和风险分级提出建议;3
4负责辖区内分类管理企业的日常检验监督管理工作;3
5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检验人员的培训与备案工作;3
6其他与产品风险分级及企业分类评定相关的具体工作
产品风险分级4
1出口轻纺产品分为高风险产品、较高风险产品和一般风险产品三个风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