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3月16日修改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火灾预防第一节消防设计、施工管理第二节建筑防火管理第三节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第四节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第五节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第2页共14页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2层及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公安机关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高层建筑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负责
高层建筑的业主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高层建筑应当明确统一管理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责任,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为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人员、装备等保障
第3页共14页第2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