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P备案号:SL288-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288-200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pecificationsforConstructionSupervisionofWaterResourcesProjects2003-10-01发布2004-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前言水利部于1990年开始,按照“加强领导、扩大宣传、法规先导、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相继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监理活动,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水利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作为水利行业标准施行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包括从项目立项到工程建成的全过程监理
由于目前在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实施监理尚不成熟,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已总结出一套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因此本规范适用范围仅限于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实施和保修期监理工作,未包括项目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监理
本规范正文分7章,另有5个附录及条文说明
正文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第四章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第五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第六章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第七章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附录包括:附录A监理规划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附录B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